國務院取消《合同能源管理》補貼,大力發(fā)展PPP模式
國務院取消《合同能源管理》補貼
國務院日前印發(fā)《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再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審批;審批部門要嚴格規(guī)范審批行為,明確政府內部審批的權限、范圍、條件、程序、時限等,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優(yōu)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要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guī)范化、法治化水平。
其中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包括依據(jù)《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0)249號)文件,由國家發(fā)改委和財政部共同審批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審批。
業(yè)內人士張積慧說:PPP是EMC的變種,EMC是自己投資或者自己+客戶投資;PPP是自己+政府投資,每年回收。EMC最大也就1000多萬,PPP可上億。
大力發(fā)展PPP模式
PPP公私合作關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一種商業(yè)模式。公共合作伙伴的代表是地方和國家政府,私營合作伙伴可以是私營企業(yè)、國營公司或特定專業(yè)領域的企業(yè)財團。
而由于PPP模式強調社會資本的深度參與,推廣這一模式,有利于盤活社會存量資本,激發(fā)民間投資活力,為城鎮(zhèn)化建設籌措資金,控制政府性債務,緩解財政壓力,同時也有利于政府更好轉變職能,推進財稅體制改革。
PPP模式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