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偉:污泥沒有得到有效處置的癥結在于政策力度不夠
作為污水處理的衍生物,污泥是否可以得到妥善的處理處置,直接關系到污水處理的環(huán)境效益。“水十條”明確提出推進污泥處理處置,現(xiàn)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應于2020年底前達到90%以上。而多項權威報告指出,我國近80%的污泥沒有得到有效處置。在下文中,清華大學環(huán)境學院教授王偉將就污泥處理處置技術、癥結、費用及出路等問題,作出詳細解答。
清華大學環(huán)境學院教授王偉
污泥都去哪兒了?
王偉:污泥是個很熱的話題,污泥的問題大家都已經認識得很清楚,污泥處理處置的必要性大家也都已經認識得很清楚,污泥肯定不能隨便用車拉到郊外去挖坑倒掉。但是,現(xiàn)在實際上就是這么倒的。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們國家大部分城市的污泥并沒有得到真正有效的處理處置。污泥如果不經過預處理直接進到土地,像北京、上海這樣的地方人口密度高度集中,會不會對環(huán)境產生影響?這是肯定的。污泥是污水處理的產物,在污水獲得凈化的同時,約一半的污染物轉移到污泥中,而這些污泥最后又會回到環(huán)境中。如果不解決好污泥處理處置的問題,污水處理的效果只能是“事倍功半”。
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準備好了嗎?
王偉:在技術方面,我們國家是世界的加工廠,比如日本的馬桶蓋雖好,但它是中國生產的,又比如我們國家的航天技術和高鐵技術同樣是全球領先,我國的高鐵速度比日本的還快,總公里數(shù)也比日本長。在污泥處理處置方面,其實我們的技術本身也并不比發(fā)達國家落后,我們做了很多技術方面的工作,國外有的技術我們都有。科技部從“十一五”開始一直在支持污泥處理,包括水專項、863、科技支撐等各大專項都在支持污泥處理。現(xiàn)在國內拿科研項目,技術指標的先進性肯定比國外高。比如說厭氧消化的轉化率,我們不提高到60%,是拿不下來項目的。
時下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多種多樣,可謂是“百花齊放”:堆肥、厭氧消化、石灰穩(wěn)定、焚燒、填埋……到底哪種技術更適合我們國內?我個人認為,沒有無缺點的技術,也不是這些技術本身有問題。只是說各種技術處理的效果有好有壞,但總比不處理強。換句話講,污泥必須處理,所有經過處理的污泥其危害性都會減弱,理論上各種技術都可以用,只是說處理的效果有好有壞,經過實踐檢驗和市場篩選,較好的技術自然會被保留延續(xù)。因此,我認為,與其開展微觀層面的技術研究,追求更先進的處理指標,完整的解決方案可能更是我們迫切需要的。
污泥處理需要多少錢?污泥處理的費用從哪里出?
王偉:一般情況萬噸污水處理會產生5-10噸的濕污泥,我們按7.5噸來計算。每噸污泥按400元處理費來算,折合起來每噸污水的污泥處理費用就是0.3元,相當于污水處理費的三分之一。
那么污泥處理的這個錢應該從哪兒出?我覺得跟污水處理廠沒有關系。污水處理廠是政府的,其處理費也是從水費里面劃撥出來的。我覺得還是要政府出這個錢。政府決定是由財政劃撥,還是消費者承擔,這是另外的問題。
污泥最終的出路在哪里?
王偉:污泥處理工藝以及最終出路不同,其成本差異會非常大。比如說干化焚燒可能每噸污泥400塊錢都不一定夠,如果石灰干化直接進填埋場,可能只需要一百多塊錢?梢钥隙ǖ恼f,采用不同的技術,花不同的錢,處理效果一定是不同的。
污泥的最終處置面臨著安全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的雙重選擇,要確定污泥處理以后的出路在哪里,實際上需要對各種技術進行評估,充分考慮各種技術可能帶來的環(huán)境風險以及消除這些風險需要付出的代價。在這個基礎上,界定出污泥處置的邊界和級別。
污泥不能得到有效處置的癥結究竟是什么?
王偉:實際上,污泥處理方面,我們是有技術儲備的,“十一五”、“十二五”期間一大批污泥處理技術得到開發(fā),并且在國內許多城市得到應用。資金方面也不缺乏,環(huán)保產業(yè)作為未來我國的支柱產業(yè)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只要政策到位,我相信污泥處理也會跟垃圾焚燒和污水處理一樣大量社會資本會投入到這個領域。我們按年產四千萬噸污泥算,一噸400塊錢的處理費用,一年是160億,我國有600多個城市,平均到每個城市一年兩千萬左右,北京、上海的肯定多一些,地級市或縣級市可以少一些。無論處理效果如何,總比不處理要強得多。
這么看,資金不是問題,技術也不存在什么大問題。那么我國污泥得不到有效處理處置的癥結到底是什么?我認為其中很關鍵的一個原因是政策要求力度不足。
我國對污水廠的建設有減排的約束性目標,而對污泥最終的處理處置沒有明確的強制性規(guī)范要求和約束性指標,地方政府沒有壓力,對污泥處理處置不像對污水處理那樣重視,加上污泥對環(huán)境的污染并不像水污染那樣明顯和及時,很多地方也不愿意花錢處理污泥。目前,我國大部分城市的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依然十分緩慢,事實上,即使已建成的污泥處理廠也存在使用率不足或閑置的現(xiàn)象,大量污泥被隨意外運、簡單填埋或堆放,而得不到真正有效的處置。
《“十二五”全國城鎮(zhèn)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guī)劃》提出,到2015年,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的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80%,其他設市城市達到70%,縣城及重點鎮(zhèn)達到30%。今年是“十二五”規(guī)劃的收官年,馬上就要到年底了,以目前的情況來看,完全實現(xiàn)污泥處理處置“十二五”規(guī)劃的目標是有難度的。我認為完不成的原因主要在于“十二五”規(guī)劃僅僅是提出了一個目標,但是缺乏細節(jié)和法律的強制性,對“如果目標沒完成怎么辦?”沒有給出明確的懲罰規(guī)定,地方政府也沒有明顯的政策壓力。如果把污泥作為國家節(jié)能減排的硬指標之一,對偷排等非法行為嚴加處罰,就能調動大家解決這一問題的積極性。
總之,要想解決污泥的問題,我國應出臺一個行之有效的污泥處理政府令,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建立相應的評估與處罰制度,對偷排等非法行為應嚴加處罰,同時應對污泥處理項目建設進行一定比例的資金支持,鼓勵污泥處置工作的進展。否則技術準備得再好,社會上的熱議再多,都無濟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