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排污”將成歷史!佛山、宜昌、山東、江西、陜西等地都將有償排污
“無償排污”對陶企來說將逐漸成為歷史!從4月1日起,根據《佛山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試行辦法》,佛山的陶企要花錢購買排污總量指標,才可以合法排污。不僅是佛山,早在“十一五”期間,國家已經在江蘇、浙江、湖北、湖南、河北、山西等1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福建、湖南等地已實行排污收費,山東、江西、湖北宜昌、陜西等地方也將推行。
排污權又稱排放權,是排放污染物的權利。它是指排放者在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分配的額度內,并在確保該權利的行使不損害其他公眾環(huán)境權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環(huán)境排放污染物的權利。
廣東:佛山4月1日起排污權有償使用
根據《佛山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試行辦法》,4月1日起,佛山的企業(yè)要花錢購買排污總量指標,才可以合法排污。
《辦法》規(guī)定,納入佛山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范圍的試點因子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試點范圍包括佛山五區(qū)。價格方面,參照廣東省出臺的最新有償使用價格:化學需氧量3000元/噸.年、氨氮4000元/噸.年、二氧化硫1600元/噸.年、氮氧化物1800元/噸.年。費用將實行5年一征收,也就是說,企業(yè)需一次性繳納5年的排污權費用。如數(shù)額超過企業(yè)承擔能力,或可分期征收。
排污指標并不是想買就能買,或者想買多少就買多少。企業(yè)需要先通過環(huán)評,才能購買排污指標。具體能買多少,則需要按照環(huán)境影響評價批復的總量指標確定。對于一些長期持有排污指標卻不使用,3年不動工、5年不建成的,政府將按購買價強制回收。辦法還制定了激勵性的減排補償機制,排污單位因完成減排任務或履行其他法定義務而產生的富余指標,統(tǒng)一由政府回購予以經濟補償。
福建:排污權可以抵押銀行貸款
2014年5月,福建省政府出臺《關于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見(試行)》,先行在造紙、水泥、皮革、合成革與人造革、建筑陶瓷、火電、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個行業(yè)試點推行排污權交易。2017年1月1日起,福建省全面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實施對象應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污權核定,以后原則上每5年核定一次。
福建省初始排污權指標有償使用費收費標準
(計量單位:元/噸˙年)
排污單位通過繳納初始有償使用費、市場交易或由政府儲備出讓后獲得排污權,在規(guī)定期限內對有償取得的排污權擁有使用、轉讓、抵押和租賃等權利。企業(yè)可以將排污權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既可用于企業(yè)經營流動資金周轉,拓寬企業(yè)融資渠道;也可用于環(huán)保減排工程等技術改造,騰出富余排污權進一步獲利;同時也提高環(huán)境資源的配置效率。
據悉,通過構建“互聯(lián)網+”平臺,企業(yè)只需以郵寄或網絡等方式向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提交申請進行網絡化交易。
山西:排污權執(zhí)行“明碼標價”制度
3月2日,山西省發(fā)改委官網公布了《關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排污權交易價格嚴格執(zhí)行“明碼標價”制度。
《通知》核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基準價。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基準價,采取“一次性補償”的辦法分類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基準價格仍維持現(xiàn)行價格水平不變,二氧化硫18000元/噸,氮氧化物19000元/噸,化學需氧量29000元/噸,氨氮30000元/噸,工業(yè)粉塵5900元/噸,煙塵6000元/噸。明確要求排污權交易價格不得低于排污權交易基準價,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手續(xù)費標準另行制定。
《通知》要求,排污權交易價格應嚴格執(zhí)行明碼標價制度,省排污權交易中心應在部門網站及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價格、收費標準及政策依據,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河南:首次繳納款項不得低于總額的40%
2016年4月,河南省啟動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據了解,河南省現(xiàn)階段實現(xiàn)排污權有償使用的為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種污染物。河南省發(fā)改委、省財政廳、省環(huán)保廳根據環(huán)境資源稀缺程度、排污企業(yè)承受能力、污染治理成本及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等綜合因素,確定了4種污染物排放權價格,具體為:每噸化學需氧量4500元、每噸氨氮9000元、每噸二氧化硫4900元、每噸氮氧化物5000元。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在排放污染物前繳納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獲得向環(huán)境直接或間接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權利。同時,河南省對房地產項目以及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項主要污染物有償使用費總額在2000元及以下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將暫不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同時明確,對于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中有一項排放量大于100噸/年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一次性繳納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確有困難的,將可以分期繳納,但首次繳納款項不得低于應繳納總額的40%,剩余部分應于4年內繳納完畢。對應繳納排污權有償使用費而未繳納的企業(yè),環(huán)保部門將不予核發(fā)排污許可證。
湖北:宜昌今年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
據悉,湖北宜昌市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權的核定工作全面啟動,涉及1489家企業(yè),宜昌今年將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
據了解,今年是湖北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試點的驗收年,宜昌本次核定的企業(yè)涉及全市1489家規(guī)模以上工業(yè)企業(yè)中屬于環(huán)境保護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要求2020年底前需核發(fā)排污許可證的全部企業(yè),核定的污染物包括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總磷等。
本次核定主要是對前期已完成核定的排污單位核定報告結合排污單位新改擴建項目情況,進行更新復核,并對照轄區(qū)規(guī)模以上企業(yè)名單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逐一查缺補漏,補充核定相關企業(yè)排污權。計劃分組織申報、初步核定、交叉會審、征求意見并組織上報四個階段進行,預計6月20日前完成核定。排污權核定工作完成后,宜昌市在年底前基本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
山東: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今年作詳細部署
在2017年全省環(huán)保工作會議上,山東省環(huán)保廳廳長王安德表示,2017年,將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做到排污企業(yè)持證排污。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并將推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啟動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機組的排污權收儲工作。
王安德提到,既然是持證排污,當企業(yè)破產時,排污權可以交易,用于后續(xù)排污治理工作。如果企業(yè)經過清潔生產、循環(huán)經濟或者深度治理,把污染物排放量降下來了,剩余的排污量可以用作自己的擴大再生產,也可以用來交易。他介紹,排污權的有償使用和交易在今年將作詳細的部署。
江西:先試點再逐步推行
《江西省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實施辦法》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試點期間,江西省在全省造紙、印染行業(yè)排污單位開展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在全省火電、鋼鐵、水泥行業(yè)排污單位開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根據試點進展情況,適時增補其他污染物,并逐步向全省其他行業(yè)或領域拓展。新增排污權采取市場公開出讓方式出讓排污權。
排污權有效期原則上最長為5年。有效期滿后,排污單位需要延續(xù)排污權的,應當按照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重新核定的排污權,繼續(xù)繳納排污權使用費。
排污單位通過市場公開出讓方式購買政府出讓排污權的,應當一次性繳清款項,或者按照排污權交易合同的約定繳款。繳納排污權使用費金額較大、一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排污單位,可在排污權有效期內分次繳納,首次繳納款不得低于應繳總額的40%。對現(xiàn)有排污單位取得排污權,考慮其承受能力,經省政府批準,在試點初期可暫免繳納排污權使用費。現(xiàn)有排污單位將無償取得的排污權進行轉讓、抵押的,應當按規(guī)定的征收標準補繳轉讓、抵押排污權的使用費。
湖南:污染物排放價格有調整
2015年1月1日起,湖南省在全省范圍內的所有工業(yè)企業(yè)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2016年8月29日,湖南省發(fā)改委官網公開發(fā)布《關于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收費和交易政府指導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guī)定了主要污染物使用和交易等規(guī)則。《通知》發(fā)布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收費標準表和排污權交易政府指導價格。其中,排污權交易中化學需氧量的政府指導價為2萬元/噸、氨氮為4萬元/噸、二氧化硫為1.5萬元/噸、氮氧化物為2.5萬元/噸,鉛為500元/千克、鎘為600元/千克、砷為500元/千克。
陜西:2018年全面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管理
《陜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guī)定,全省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均應通過排污權交易有償取得排污權。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火電行業(yè)(含其他行業(yè)自備電廠)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管理。2018年1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排污單位全面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管理。通過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獲得的初始排污權指標有效期限為5年。排污權指標閑置超過1年,排污單位應向核發(fā)排污許可證的環(huán)保部門申報;閑置期超過3年,由環(huán)保部門無償收回或強制回購。凡被列入縣級以上重點污染整治區(qū)域、環(huán)保信用不良、實施掛牌督辦的企業(yè),完成整改前不得參加交易。
(來源:陶瓷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