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2017年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均要開工建設不少于10公里的地下綜合管廊示范工程,有條件的縣(市)要積極開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試點。到2020年底,各市均要建成不少于20公里且具備國際先進水平的地下綜合管廊并投入運營,使反復開挖路面問題得到明顯改善,主要街道架空線路逐步消除,管線安全水平和防災抗災能力明顯提升,城市地面景觀明顯好轉。 合理選擇區(qū)域開展示范建設 《意見》提出,合理選擇區(qū)域開展示范建設。 各市要制定地下綜合管廊年度實施計劃,在城市新區(qū)、各類園區(qū)、成片開發(fā)區(qū)域的新建道路要高起點、高標準同步規(guī)劃建設地下綜合管廊示范工程。老城區(qū)要結合舊城改造道路更新、河道治理、軌道交通建設和地下空間開發(fā)等工程,因地制宜、統(tǒng)籌安排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在交通流量較大、地下管線密集的城市道路、重要公共空間、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與鐵路或河流的交叉處,以及道路寬度難以單獨敷設多種管線的路段,要優(yōu)先建設地下綜合管廊。 建立質量終身責任永久性標牌制度 《意見》提出,已建設地下綜合管廊的區(qū)域所有管線原則上均要入廊。 《意見》明確,相互有干擾的管線要分別設在管廊的不同空間,通信電纜和高壓電力電纜要分開設置,燃氣管道要單艙敷設,熱力管道不得與電力電纜同艙敷設。對地勢平坦地區(qū)敷設的重力流管道,各地可根據(jù)本地技術、經(jīng)濟實際,因地制宜進行入廊選擇。地下綜合管廊的建成區(qū)域,凡在地下綜合管廊中預留管線位置的,不得在地下綜合管廊以外另行安排管線位置;在地下綜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線的,規(guī)劃部門不予許可審批,建設部門不予施工許可審批,市政道路部門不予掘路許可審批。 《意見》規(guī)定,要科學選擇耐久性好、可靠性高的建筑材料和工程材料,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設備。建立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永久性標牌制度,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積極推廣運用PPP模式 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兑庖姟芬(guī)定,進入地下綜合管廊的城市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應向地下綜合管廊維護管理單位繳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通過租賃或購買等方式取得地下綜合管廊使用權,合理分攤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運營、維護費用。 《意見》提出,省級財政要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加大現(xiàn)有專項資金和債券資金的整合力度,加強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資金統(tǒng)籌。各市、縣政府要加大投入,在年度預算和建設計劃中優(yōu)先安排地下綜合管廊項目。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積極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社會資本組建項目公司參與地下綜合管廊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