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丙烯酰胺本身及其水解體沒有毒性,聚丙烯酰胺的毒性來自其殘留單體丙烯酰胺(AM)。丙烯酰胺為神經(jīng)性聚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致毒劑,對神經(jīng)系統(tǒng)有損傷作用,中毒后表性出肌體無力,運動失調等癥狀。因此各國衛(wèi)生部門均有規(guī)定聚丙烯酰胺工業(yè)產(chǎn)品中殘留的丙烯酰胺含量,一般為0.5%---0.05%。聚丙烯酰胺用于工業(yè)和城市污水的凈化處理方面時,一般允許丙烯酰胺含量0.2%以下,用于直接飲用水處理時,丙烯酰胺含量需在0.05%以下。關于聚丙烯酰胺的毒性,某些陽離子型聚丙烯酰胺的情況就復雜得多,這是因為陽離子型聚丙烯酰胺引入的氨基類等基團,其毒性往往數(shù)十至數(shù)百倍地高于陰離子型和非離子型,他們的慢性毒性正進一步研究中。事實上,關于PAM的毒性早在1965年美國道化學公司McCollister等人就曾做了一份關于AM類聚合物的毒理學研究報告,他們對老鼠和狗進行了一次口服和兩年連續(xù)口服試驗,結果表明,即使飼喂5-10%濃度的高聚物也未發(fā)現(xiàn)有任何影響。日本有人曾用代表性的三類PAM進行老鼠試驗,其結果(LD50(大鼠一次口服)):HPAM在5000mg/kg以上;NPAM在6000 mg/kg以上;CPAM在5800 mg/kg以上。標注:【毒性分級(LD50(大鼠一次口服)):<50mg/kg為劇毒、高毒;50-4500mg/kg為低度、中毒;>4500基本無毒】。國際健康衛(wèi)生組織1985年出生的聚丙烯酰胺標準指出:聚丙烯酰胺中殘留丙烯酰胺量控制在0.05%以下并控制用量時,處理后水中的含量將低于0.25ug/L,符合大多數(shù)國家的飲用水標準。PAM商品早已被美國環(huán)境保護局或食品、藥品管理局批準,可用于飲用水、糖汁澄清、水果、蔬菜洗滌等領域。PAM無毒,但PAM的原料單體AM則是有毒性的,尤其是對哺乳動物的神經(jīng)有損害,因此,歐美國家包括我國都對食品級PAM中的殘余單體AM含量有其嚴格要求,一般要求低于0.05%,應用的最大劑量也是有限制的,但在廢水的處理、污泥脫水等領域里的應用,工作人員沒有必要擔憂PAM的毒性(殘單體)對人體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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