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記者獲悉,四川省發(fā)改委去年底已批復成都市排污權交易服務費價格,這意味著成都排污權交易試點即將正式展開。據(jù)悉,省發(fā)改委批復要求排污權交易服務費“不以盈利為目的,維護正常工作經(jīng)費”為原則,并采用網(wǎng)絡競拍,電子競價等公開競價方式,按成交額分檔遞減累加計算排污權交易服務費。
具體收費標準為:交易成交額200萬元(含)以下部分,買入方交易服務費費率為1%,賣出方交易服務費費率則為5%。;200萬元~1000萬元(含)部分,買入方5%。,賣出方2.5%。;1000萬元~5000萬元(含)的部分,買入方2%。,賣出1%。;5000萬元~1億元(含)的部分,買入方0.8%。,賣出方0.5%。;1億元以上部分,買入方0.3%。,賣出方0.2%。。
批復還要求,對通過公開競價方式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買方并按掛牌價進行交易的,按上述交易服務費費率減半收取。批復從2013年1月1日起實行兩年。省發(fā)改委稱,批復是按照省政府有關規(guī)定,為推動成都市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成都市環(huán)境交易所實施排污權交易成本測算和未來對排污權交易量的預測,本著“不以盈利為目的,維護正常工作經(jīng)費”的原則批復的。同時,省發(fā)改委要求成都市發(fā)改委就兩年試行期間的情況及問題及時反饋。
按照上述標準,如果不出現(xiàn)減半收取的情況,排污權交易成交額剛好為200萬元時,則買入方應交服務費2萬元,賣出方應交服務費1萬元。由于交易額越大,費率越低,所以排污權交易跟許多商品的市場規(guī)律類似,一次性買得越多越劃算,從價格上看購買多次不如一次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