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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給水排水2025年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高級研討會(第九屆)邀請函暨征稿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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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結構設計 8.1 一般規(guī)定 8.2 材料 8.3 結構上的作用 8.4 現(xiàn)澆混凝土綜合管廊結構 8.5 預制拼裝綜合管廊結構 8.6 構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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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給水排水2025年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高級研討會(第九屆)邀請函暨征稿啟事

中國給水排水2025年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高級研討會(第九屆)邀請函暨征稿啟事
 





8 結構設計


8.1 一般規(guī)定

8.1 一般規(guī)定


8.1.1 綜合管廊土建工程設計應采用以概率理論為基礎的極限狀態(tài)設計方法,應以可靠指標度量結構構件的可靠度。除驗算整體穩(wěn)定外,均應采用含分項系數(shù)的設計表達式進行設計。
8.1.2 綜合管廊結構設計應對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進行計算。
8.1.3 綜合管廊工程的結構設計使用年限應為100年。
8.1.4 綜合管廊結構應根據設計使用年限和環(huán)境類別進行耐久性設計,并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guī)范》GB/T 50476的有關規(guī)定。
8.1.5 綜合管廊工程應按乙類建筑物進行抗震設計,并應滿足國家現(xiàn)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8.1.6 綜合管廊的結構安全等級應為一級,結構中各類構件的安全等級宜與整個結構的安全等級相同。
8.1.7 綜合管廊結構構件的裂縫控制等級應為三級,結構構件的最大裂縫寬度限值應小于或等于0.2mm,且不得貫通。
8.1.8 綜合管廊應根據氣候條件、水文地質狀況、結構特點、施工方法和使用條件等因素進行防水設計,防水等級標準應為二級,并應滿足結構的安全、耐久性和使用要求。綜合管廊的變形縫、施工縫和預制構件接縫等部位應加強防水和防火措施。
8.1.9 對埋設在歷史最高水位以下的綜合管廊,應根據設計條件計算結構的抗浮穩(wěn)定。計算時不應計入綜合管廊內管線和設備的自重,其他各項作用應取標準值,并應滿足抗浮穩(wěn)定性抗力系數(shù)不低于1.05。
8.1.10 預制綜合管廊縱向節(jié)段的長度應根據節(jié)段吊裝、運輸?shù)仁┕み^程的限制條件綜合確定。

條文說明
8.1 一般規(guī)定
8.1.2 綜合管廊結構設計應對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進行計算。
    1 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對應于管廊結構達到最大承載能力,管廊主體結構或連接構件因材料強度被超過而破壞;管廊結構因過量變形而不能繼續(xù)承載或喪失穩(wěn)定;管廊結構作為剛體失去平衡(橫向滑移、上浮)。
    2 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對應于管廊結構符合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項規(guī)定限值;影響正常使用的變形量限值;影響耐久性能的控制開裂或局部裂縫寬度限值等。
8.1.3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根據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tǒng)一標準》GB 50068-2001第1.0.4、1.0.5條規(guī)定,普通房屋和構筑物的結構設計使用年限按照50年設計,紀念性建筑和特別重要的建筑結構,設計年限按照100年考慮。近年來以城市道路、橋梁為代表的城市生命線工程,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均提高到100年或更高年限的標準。綜合管廊作為城市生命線工程,同樣需要把結構設計年限提高到100年。
8.1.6 根據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tǒng)一標準》GB 50068-2001第1.0.8條規(guī)定,建筑結構設計時,應根據結構破壞可能產生的后果(危及人的性命、造成經濟損失、產生社會影響等)的嚴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級。綜合管廊內容納的管線為電力、給水等城市生命線,破壞后產生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都比較嚴重,故確定綜合管廊的安全等級為一級。
8.1.7 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10-2010第3.3.3、3.3.4條將裂縫控制等級分為三級。根據國家標準《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guī)范》GB 50108-2008第4.1.6條明確規(guī)定,裂縫寬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貫通。
8.1.8 根據國家標準《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guī)范》GB 50108-2008第8.2.1條規(guī)定,綜合管廊防水等級標準應為二級。綜合管廊的地下工程不應漏水,結構表面可有少量濕漬?倽駶n面積不應大于總防水面積的1/1000;任意100m²防水面積上的濕漬不超過1處,單個濕漬的最大面積不得大于0.1m²。綜合管廊的變形縫、施工縫和預制接縫等部位是管廊結構的薄弱部位,應對其防水和防火措施進行適當加強。
8.1.10 預制綜合管廊縱向節(jié)段的尺寸及重量不應過大。在構件設計階段應考慮到節(jié)段在吊裝、運輸過程中受到的車輛、設備、安全、交通等因素的制約,并根據限制條件綜合確定。


8.2 材料

8.2 材料


8.2.1 綜合管廊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應根據結構類型、受力條件、使用要求和所處環(huán)境等選用,并應考慮耐久性、可靠性和經濟性。主要材料宜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當?shù)鼗休d力良好、地下水位在綜合管廊底板以下時,可采用砌體材料。
8.2.2 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30。預應力混凝土結構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40。
8.2.3 地下工程部分宜采用自防水混凝土,設計抗?jié)B等級應符合表8.2.3的規(guī)定。
表8.2.3 防水混凝土設計抗?jié)B等級
表8.2.3 防水混凝土設計抗?jié)B等級
8.2.4 用于防水混凝土的水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水泥品種宜選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
    2 在受侵蝕性介質作用下,應按侵蝕性介質的性質選用相應的水泥品種。
8.2.5 用于防水混凝土的砂、石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 52的有關規(guī)定。
8.2.6 防水混凝土中各類材料的氯離子含量和含堿量(Na2O當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氯離子含量不應超過凝膠材料總量的0.1%。
    2 采用無活性骨料時,含堿量不應超過3kg/m³;采用有活性骨料時,應嚴格控制混凝土含堿量并摻加礦物摻合料。
8.2.7 混凝土可根據工程需要摻入減水劑、膨脹劑、防水劑、密實劑、引氣劑、復合型外加劑及水泥基滲透結晶型材料等,其品種和用量應經試驗確定,所用外加劑的技術性能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的有關質量要求。
8.2.8 用于拌制混凝土的水,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用水標準》JGJ 63的有關規(guī)定。
8.2.9 混凝土可根據工程抗裂需要摻入合成纖維或鋼纖維,纖維的品種及摻量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無相關規(guī)定時應通過試驗確定。
8.2.10 鋼筋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GB 1499.1、《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 1499.2和《鋼筋混凝土用余熱處理鋼筋》GB 13014的有關規(guī)定。
8.2.11 預應力筋宜采用預應力鋼絞線和預應力螺紋鋼筋,并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絞線》GB/T 5224和《預應力混凝土用螺紋鋼筋》GB/T 20065的有關規(guī)定。
8.2.12 用于連接預制節(jié)段的螺栓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17的有關規(guī)定。
8.2.13 纖維增強塑料筋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結構工程用纖維增強復合材料筋》GB/T 26743的有關規(guī)定。
8.2.14 預埋鋼板宜采用Q235鋼、Q345鋼,其質量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 700的有關規(guī)定。
8.2.15 砌體結構所用材料的最低強度等級應符合表8.2.15的規(guī)定。
表8.2.15 砌體結構所用材料的最低強度等級
表8.2.15 砌體結構所用材料的最低強度等級
8.2.16 彈性橡膠密封墊的主要物理性能應符合表8.2.16的規(guī)定。
表8.2.16 彈性橡膠密封墊的主要物理性能
表8.2.16 彈性橡膠密封墊的主要物理性能
    注:以上指標均為成品切片測試的數(shù)據,若只能以膠料制成試樣測試,則其伸長率、拉伸強度的性能數(shù)據應達到本規(guī)定的120%。
8.2.17 遇水膨脹橡膠密封墊的主要物理性能應符合表8.2.17的規(guī)定。
表8.2.17 遇水膨脹橡膠密封墊的主要物理性能
表8.2.17 遇水膨脹橡膠密封墊的主要物理性能
    注:1 *硬度為推薦項目。
           2 成品切片測試應達到標準的80%。
           3 接頭部位的拉伸強度不低于上表標準性能的50%。

條文說明
8.2 材料
8.2.6 綜合管廊結構長期受地下水、地表水的作用,為改善結構的耐久性、避免堿骨料反應,應嚴格控制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和含堿量,在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10-2010第3.5節(jié)中,有關于混凝土中總堿含量的限制。國家標準《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guī)范》GB 50108-2008第4.1.14條中,對防水混凝土總堿含量予以限制。主要是由于地下混凝土工程長期受地下水、地表水的作用,如果混凝土中水泥和外加劑中含堿量高,遇到混凝土中的集料具有堿活性時,即有引起堿骨料反應的危險,因此在地下工程中應對所用的水泥和外加劑的含堿量有所控制?刂频臉藴释瑖覙藴省兜叵鹿こ谭浪夹g規(guī)范》GB 50108-2008第4.1.14條和《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guī)范》GB/T 50476附錄8.2的有關規(guī)定。
 


8.3 結構上的作用

8.3 結構上的作用


8.3.1 綜合管廊結構上的作用,按性質可分為永久作用和可變作用。
8.3.2 結構設計時,對不同的作用應采用不同的代表值。永久作用應采用標準值作為代表值;可變作用應根據設計要求采用標準值、組合值或準永久值作為代表值。作用的標準值應為設計采用的基本代表值。
8.3.3 當結構承受兩種或兩種以上可變作用時,在承載力極限狀態(tài)設計或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按短期效應標準值設計時,對可變作用應取標準值和組合值作為代表值。
8.3.4 當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按長期效應準永久組合設計時,對可變作用應采用準永久值作為代表值。
8.3.5 結構主體及收容管線自重可按結構構件及管線設計尺寸計算確定。常用材料及其制作件的自重可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GB 50009的規(guī)定采用。
8.3.6 預應力綜合管廊結構上的預應力標準值,應為預應力鋼筋的張拉控制應力值扣除各項預應力損失后的有效預應力值。張拉控制應力值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10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
8.3.7 建設場地地基土有顯著變化段的綜合管廊結構,應計算地基不均勻沉降的影響,其標準值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GB 50007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確定。
8.3.8 制作、運輸和堆放、安裝等短暫設計狀況下的預制構件驗算,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guī)范》GB 50666的有關規(guī)定。

條文說明
8.3 結構上的作用
8.3.1 綜合管廊結構上的作用,按性質可分為永久作用和可變作用。
    1 永久作用包括結構自重、土壓力、預加應力、重力流管道內的水重、混凝土收縮和徐變產生的荷載、地基的不均勻沉降等。
    2 可變作用包括人群載荷、車輛載荷、管線及附件荷載、壓力管道內的靜水壓力(運行工作壓力或設計內水壓力)及真空壓力、地表水或地下水壓力及浮力、溫度作用、凍脹力、施工荷載等。
    作用在綜合管廊結構上的荷載須考慮施工階段以及使用過程中荷載的變化,選擇使整體結構或預制構件應力最大、工作狀態(tài)最為不利的荷載組合進行設計。地面的車輛荷載一般簡化為與結構埋深有關的均布荷載,但覆土較淺時應按實際情況計算。
8.3.4 可變作用準永久值為可變作用的標準值乘以作用的準永久值系數(shù)。
8.3.7 綜合管廊屬于狹長形結構,當?shù)刭|條件復雜時,往往會產生不均勻沉降,對綜合管廊結構產生內力。當能夠設置變形縫時,盡量采取設置變形縫的方式來消除由于不均勻沉降產生的內力。當由于外界條件約束不能夠設置變形縫時,應考慮地基不均勻沉降的影響。


8.4 現(xiàn)澆混凝土綜合管廊結構

8.4 現(xiàn)澆混凝土綜合管廊結構


8.4.1 現(xiàn)澆混凝土綜合管廊結構的截面內力計算模型宜采用閉合框架模型。作用于結構底板的基底反力分布應根據地基條件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地層較為堅硬或經加固處理的地基,基底反力可視為直線分布;
    2 未經處理的軟弱地基,基底反力應按彈性地基上的平面變形截條計算確定。
8.4.2 現(xiàn)澆混凝土綜合管廊結構設計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10、《纖維增強復合材料建設工程應用技術規(guī)范》GB 50608的有關規(guī)定。

條文說明
8.4 現(xiàn)澆混凝土綜合管廊結構
8.4.1 現(xiàn)澆混凝土綜合管廊結構一般為矩形箱涵結構。結構的受力模型為閉合框架,F(xiàn)澆綜合管廊閉合框架計算模型見圖9。
圖9 現(xiàn)澆綜合管廊閉合框架計算模型
圖9 現(xiàn)澆綜合管廊閉合框架計算模型
1-綜合管廊頂板荷載;2-綜合管廊地基反力;3-綜合管廊側向水土壓力
 

8.5 預制拼裝綜合管廊結構

8.5 預制拼裝綜合管廊結構


8.5.1 預制拼裝綜合管廊結構宜采用預應力筋連接接頭、螺栓連接接頭或承插式接頭。當場地條件較差,或易發(fā)生不均勻沉降時,宜采用承插式接頭。當有可靠依據時,也可采用其他能夠保證預制拼裝綜合管廊結構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的接頭構造。
8.5.2 僅帶縱向拼縫接頭的預制拼裝綜合管廊結構的截面內力計算模型宜采用與現(xiàn)澆混凝土綜合管廊結構相同的閉合框架模型。
8.5.3 帶縱、橫向拼縫接頭的預制拼裝綜合管廊的截面內力計算模型應考慮拼縫接頭的影響,拼縫接頭影響宜采用K-ζ法(旋轉彈簧-ζ法)計算,構件的截面內力分配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M=Kθ                            (8.5.3-1)
Mj=(1-ζ)M,Nj=N       (8.5.3-2)
Mz=(1+ζ)M,Nz=N     (8.5.3-3)
    式中:K——旋轉彈簧常數(shù),25000kN·m/rad≤K≤50000kN·m/rad;
          M——按照旋轉彈簧模型計算得到的帶縱、橫向拼縫接頭的預制拼裝綜合管廊截面內各構件的彎矩設計值(kN·m);
          Mj——預制拼裝綜合管廊節(jié)段橫向拼縫接頭處彎矩設計值(kN·m);
          Mz——預制拼裝綜合管廊節(jié)段整澆部位彎矩設計值(kN·m);
          N——按照旋轉彈簧模型計算得到的帶縱、橫向拼縫接頭的預制拼裝綜合管廊截面內各構件的軸力設計值(kN);
          Nj——預制拼裝綜合管廊節(jié)段橫向拼縫接頭處軸力設計值(kN);
          Nz——預制拼裝綜合管廊節(jié)段整澆部位軸力設計值(kN·m);
          θ——預制拼裝綜合管廊拼縫相對轉角(rad);
          ζ——拼縫接頭彎矩影響系數(shù)。當采用拼裝時取ζ=0,當采用橫向錯縫拼裝時取0.3<ζ<0.6。
    K、ζ的取值受拼縫構造、拼裝方式和拼裝預應力大小等多方面因素影響,一般情況下應通過試驗確定。
8.5.4 預制拼裝綜合管廊結構中,現(xiàn)澆混凝土截面的受彎承載力、受剪承載力和最大裂縫寬度宜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10的有關規(guī)定。
8.5.5 預制拼裝綜合管廊結構采用預應力筋連接接頭或螺栓連接接頭時,其拼縫接頭的受彎承載力(圖8.5.5)應符合下列公式要求:
圖8.5.5 接頭受彎承載力計算簡圖
圖8.5.5 接頭受彎承載力計算簡圖
    式中:M——接頭彎矩設計值(kN·m);
          fpy——預應力筋或螺栓的抗拉強度設計值(N/mm²);
          Ap——預應力筋或螺栓的截面面積(mm²);
          h——構件截面高度(mm);
          x——構件混凝土受壓區(qū)截面高度(mm);
          a1——系數(shù),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超過C50時,a1取1.0,當混凝土強度等級為C80時,a1取0.94,期間按線性內插法確定。
8.5.6 帶縱、橫向拼縫接頭的預制拼裝綜合管廊結構應按荷載效應的標準組合,并應考慮長期作用影響對拼縫接頭的外緣張開量進行驗算,且應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預制拼裝綜合管廊拼縫外緣張開量(mm);
          △max——拼縫外緣最大張開量限值,一般取2mm;
          h——拼縫截面高度(mm);
          K——旋轉彈簧常數(shù);
          Mk——預制拼裝綜合管廊拼縫截面彎矩標準值(kN·m)。
8.5.7 預制拼裝綜合管廊拼縫防水應采用預制成型彈性密封墊為主要防水措施,彈性密封墊的界面應力不應低于1.5MPa。
8.5.8 拼縫彈性密封墊應沿環(huán)、縱面兜繞成框型。溝槽形式、截面尺寸應與彈性密封墊的形式和尺寸相匹配(圖8.5.8)。
圖8.5.8 拼縫接頭防水構造
圖8.5.8 拼縫接頭防水構造
a-彈性密封墊材;b-嵌縫槽
8.5.9 拼縫處應至少設置一道密封墊溝槽,密封墊及溝槽的截面尺寸應符合下式要求:
A=1.0A0~1.5A0     (8.5.9)
    式中:A——密封墊溝槽截面積;
             A0——密封墊截面積。
8.5.10 拼縫處應選用彈性橡膠與遇水膨脹橡膠制成的復合密封墊。彈性橡膠密封墊宜采用三元乙丙(EPDM)橡膠或氯。–R)橡膠。
8.5.11 復合密封墊宜采用中間開孔、下部開槽等特殊截面的構造形式,并應制成閉合框型。
8.5.12 采用高強鋼筋或鋼絞線作為預應力筋的預制綜合管廊結構的抗彎承載能力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10有關規(guī)定進行計算。
8.5.13 采用纖維增強塑料筋作為預應力筋的綜合管廊結構抗彎承載力能力計算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纖維增強復合材料建設工程應用技術規(guī)范》GB 50608有關規(guī)定進行設計。
8.5.14 預制拼裝綜合管廊拼縫的受剪承載力應符合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程》JGJ 1的有關規(guī)定。

條文說明
8.5 預制拼裝綜合管廊結構
8.5.2 預制拼裝綜合管廊結構計算模型為封閉框架,但是由于拼縫剛度的影響,在計算時應考慮到拼縫剛度對內力折減的影響。預制拼裝綜合管廊閉合框架計算模型見圖10。
圖10 預制拼裝綜合管廊閉合框架計算模型
圖10 預制拼裝綜合管廊閉合框架計算模型
1-綜合管廊頂板荷載;2-綜合管廊地基反力;3-綜合管廊側向水土壓力;4-拼縫接頭旋轉彈簧
8.5.3 估算拼縫接頭影響的K-ζ法(旋轉彈簧-ζ法)是根據本規(guī)范主編單位完成的上海世博會園區(qū)預制拼裝綜合管廊相關研究成果,并參考國際隧道協(xié)會(ITA)公布的《盾構隧道襯砌設計指南》(Proposed recommendation for design of lining of shield tun-nel)中關于結構構件內力計算的相關建議確定的。
    該方法用一個旋轉彈簧模擬預制拼裝綜合管廊的橫向拼縫接頭,即在拼縫接頭截面上設置一旋轉彈簧,并假定旋轉彈簧的彎矩-轉角關系滿足公式(8.5.3-1),由此計算出結構的截面內力。根據結構橫向拼縫拼裝方式的不同,再按公式(8.5.3-2、8.5.3-3)對計算得到的彎矩進行調整。
    參數(shù)K和ζ的取值范圍是根據本規(guī)范主編單位的相關試驗結果和國際隧道協(xié)會(ITA)的建議取值確定的。由于K、ζ的取值受拼縫構造、拼裝方式和拼裝預應力大小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其取值應通過試驗確定。
8.5.6 帶縱、橫向拼縫接頭的預制拼裝綜合管廊截面內拼縫接頭外緣張開量計算公式以及最大張開量限值均根據本規(guī)范主編單位完成的相關研究成果(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上海世博園區(qū)預制預應力綜合管廊接頭防水性能試驗研究[R].特種結構,2009,26(1):109-113.)確定。限于篇幅,本規(guī)范未列出公式(8.5.6)的推導過程。
    根據上海市工程建設規(guī)范《城市軌道交通設計規(guī)范》DGJ 08-109-2004第14.4.3條,拼縫張開值為2mm~3mm,錯位量不應大于10mm。本規(guī)范結合試驗結果取2mm。
8.5.7 預制拼裝綜合管廊彈性密封墊的界面應力限值根據本規(guī)范主編單位完成的相關研究成果[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上海世博園區(qū)預制預應力綜合管廊接頭防水性能試驗研究[R].特種結構,2009,26(1):109-113.]確定,主要為了保證彈性密封墊的緊密接觸,達到防水防滲的目的。

8.6 構造要求

8.6 構造要求


8.6.1 綜合管廊結構應在縱向設置變形縫,變形縫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現(xiàn)澆混凝土綜合管廊結構變形縫的最大間距應為30m;
    2 結構縱向剛度突變處以及上覆荷載變化處或下臥土層突變處,應設置變形縫;
    3 變形縫的縫寬不宜小于30mm;
    4 變形縫應設置橡膠止水帶、填縫材料和嵌縫材料等止水構造。
8.6.2 混凝土綜合管廊結構主要承重側壁的厚度不宜小于250mm,非承重側壁和隔墻等構件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
8.6.3 混凝土綜合管廊結構中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結構迎水面不應小于50mm,結構其他部位應根據環(huán)境條件和耐久性要求并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10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
8.6.4 綜合管廊各部位金屬預埋件的錨筋面積和構造要求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10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預埋件的外露部分,應采取防腐保護措施。

條文說明
8.6 構造要求
8.6.1 本條規(guī)定參照了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10-2010第8.1.1條。由于地下結構的伸(膨脹)縫、縮(收縮)縫、沉降縫等結構縫是防水防滲的薄弱部位,應盡可能少設,故將前述三種結構縫功能整合設置為變形縫。
    變形縫間距綜合考慮了混凝土結構溫度收縮、基坑施工等因素確定的,在采取以下措施的情況下,變形縫間距可適當加大,但不宜大于40m:
    1 采取減小混凝土收縮或溫度變化的措施;
    2 采用專門的預加應力或增配構造鋼筋的措施;
    3 采用低收縮混凝土材料,采取跳倉澆筑、后澆帶、控制縫等施工方法,并加強施工養(yǎng)護。
8.6.3 綜合管廊迎水面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參照國家標準《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guī)范》GB 50108第4.1.6條和行業(yè)標準《電力電纜隧道設計規(guī)程》DL/T 5484-2013第4.3.2條的規(guī)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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