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環(huán)境保護廳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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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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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質監(jiān)標發(fā)〔2018〕31號
關于批準發(fā)布《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1部分:南四湖東平湖流域》等5項
山東省地方標準的通知
各市環(huán)保局、質監(jiān)局(市場監(jiān)管局):
《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1部分:南四湖東平湖流域》等5項地方標準已通過審查,現(xiàn)發(fā)布為山東省強制性環(huán)境保護地方標準,自2019年3月10日起實施。其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DB37/ 3416.1-2018《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1部分:南四湖東平湖流域》
DB37/ 3416.2-2018《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2部分: 沂沭河流域》
DB37/ 3416.3-2018《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
DB37/ 3416.4-2018《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4部分:海河流域》
DB37/ 3416.5-2018《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5部分:半島流域》
附件:《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1部分:南四湖東平湖流域》等5項山東省地方標準(不隨文件發(fā)送)
山東省環(huán)境保護廳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2018年9月10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辦公室 2018年9月10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