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保定市供水總公司獲悉,根據保定市物價局《關于調整市區(qū)供水價格的通知》(保價經費【2017】12號)的要求,該市自2018年7月1日起執(zhí)行新的水價。
據了解,此次調價是按照省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水價調整補償機制的意見》(冀政發(fā)〔2016〕51號)文件規(guī)定,為充分發(fā)揮價格杠桿在水資源優(yōu)化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切實解決南水北調江水實用成本高等問題而進行的調整。文件中要求,自來水調價工作從2017-2019年分3年逐步調整到位,調價上浮幅度為每年20%。
今年價格調整后,保定市執(zhí)行的水價分別為:居民用水價格4.83元/立方米(含污水處理費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價格8.09元/立方米,特行用水價格29.7元/立方米(非居民及特行用水含污水處理費1.40元/立方米)。
此外,為確保水價順利調整,保定市供水總公司查表人員將嚴格按照“抄表到戶、每表必查”原則執(zhí)行抄錄,確保準確記錄用戶用水數據,并做好水價調整前的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