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肉類加工廢水排放標準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主題內容
肉類加工廢水排放標準按廢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guī)定了肉類加工企業(yè)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排水量等指標。
1.2 適用范圍
肉類加工廢水排放標準適用于肉類加工工業(yè)的企業(yè)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術語
2.1 活屠重:指被屠宰畜、禽的活重。
2.2 原料肉
指作為加工肉制品原料的凍肉或鮮肉。
3 技術內容
3.1 加工類別
按肉類加工企業(yè)的加工類別分為:/p> a 畜類屠宰加工;
b 肉制品加工;
c 禽類屠宰加工;
3.2 標準分級
按排入水域的類別劃分標準級別。
3.2.1 排入GB 3838中Ⅲ類水域(水體保護區(qū)除外),GB3097中二類海域的廢水,執(zhí)行一級標準。
3.2.2 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海水,執(zhí)行二級標準。
3.2.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zhèn)下水道的廢水,執(zhí)行三級標準。
3.2.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zhèn)下水道的廢水,必須根據下水道出水受納不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zhí)行4.2.1和4.2.2的規(guī)定。
3.2.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的水體保護區(qū),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擴建、改建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3.3 標準值
本標準按照不同年限分別規(guī)定了肉類加工企業(yè)的排水量和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等指標,標準值分別規(guī)定為:
3.3.1 1989年1月1日之前立項的建設項目及其建成后投產的企業(yè)按表1執(zhí)行。
表1
污染物 級別 標準值 |
懸浮物 |
生化需氧量 (BOD5) |
化學需氧量 (CODcr) |
動植 物油 |
氨氮 |
pH值 |
大腸菌群數 個/L |
排水量 m3/t(活屠量) m3/t(原料肉) |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
排放濃度 mg/L |
100 |
250 |
400 |
60 |
80 |
300 |
120 |
160 |
500 |
30 |
40 |
100 |
25 |
40 |
- |
6-9 |
5000 |
- |
- |
7.2 |
3.3.2 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之間立項的建設項目及其建成后投產的企業(yè)按表2執(zhí)行。
表2
污染物 級別 標準值 |
懸浮物 |
生化需氧量 (BOD5) |
化學需氧量 (CODcr) |
動植 物油 |
氨氮 |
pH值 |
大腸菌群數 個/L |
排水量 m3/t(活屠量) m3/t(原料肉) |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級 |
三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
排放濃度 mg/L |
70 |
200 |
400 |
30 |
60 |
300 |
100 |
120 |
500 |
20 |
20 |
100 |
15 |
25 |
- |
6-9 |
5000 |
- |
- |
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