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采污染地下水將承擔法律責任 21省份存在問題
經濟日報北京11月23日訊(記者 吉蕾蕾)在國新辦22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水利部副部長魏山忠表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先后組織開展了劃定地下水超采區(qū)、建立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雙控”指標、實施南水北調東中線受水區(qū)地下水壓采、推進華北地區(qū)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全國地下水年開采量,從2012年最高1134億立方米回落至2020年892億立方米。
“當前,我國地下水保護利用還存在兩方面突出問題。”魏山忠分析說,一方面是局部超采嚴重。目前,全國21個省區(qū)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超采問題,個別地區(qū)甚至存在開采深層地下水問題,超采導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含水層疏干、水源枯竭,引發(fā)地面沉降、河湖萎縮、海水入侵、生態(tài)退化等問題。另一方面是污染問題突出,城鎮(zhèn)生活污水、工業(yè)廢水排放以及農業(yè)面源污染導致地下水污染。除水文地質化學背景影響外,污染是影響地下水水質的主要原因。地下水更新慢,超采、污染問題治理修復難度大。
為進一步加強地下水管理工作,《地下水管理條例》近日正式公布,并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據了解,《條例》聚焦地下水超采、污染突出問題,強化地下水節(jié)約保護、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主要從六個方面對地下水管理作出重要制度安排。其中,對超采、污染地下水行為,規(guī)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條例》作為我國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專門行政法規(guī),將為強化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魏山忠說,下一步,水利部將抓緊完善相關制度,加快開展新一輪地下水超采區(qū)劃定,推進地下水“雙控”指標確定,加快推進地下水超采治理,強化地下水監(jiān)管和水行政執(zh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