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縣污泥處理處置項目
甲方:漳浦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乙方:漳州市綠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總金額為532.5萬元。
交付條件:日產日清,在污泥處置過程中,應對污泥所含重金屬進行固化處理。采購單位將根據雙方確認的實際污泥處置量,處理結果符合國家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GB/T23486-2009)和土地改良用泥質(GB/T24600-2009)等行業(yè)標準。成交人應每月根據相應的國家規(guī)范性標準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檢測報告。
約定具體如下:漳浦縣污水處理廠年生產新的污泥量約為8500T(污泥含水率80%,約合23.29噸/日),服務期限三年(自2019年11月08日起至2021年11月07日止),三年污泥量約25500T,暫存于垃圾填埋場污泥量約10000T,總計污泥約35500T(約合150元/噸)。
污泥處理服務范圍除了漳浦縣污水處理廠新產生和寄存于垃圾填埋場的污泥之外,還要接收東線排洪渠道周公園污水處理站、綏東溪都市綠洲和東勝路污水處理站、通站大道污水處理站、教育園區(qū)污水處理站等新建小型污水處理站的污泥及其他需要處理的污泥。
支付期次說明:采購方對每月實際發(fā)生的污泥運輸及處理量進行核準,污泥運輸處置合格后按季度結算。
履約保證金:乙方在簽訂合同之前提交合同總金額的5%,即266250元(大寫:貳拾陸萬陸仟貳佰伍拾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采取公對公轉賬形式至甲方指定的賬戶,待合同期滿,甲方一個月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乙方如果不按規(guī)定與甲方簽訂合同或者簽訂合同后不履行其響應承諾或者其它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無法履行合同的,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按照合同總價款的4%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且已簽訂的合同自動解除,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原標題: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縣污泥處理處置項目合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