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源市楊市鎮(zhèn)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信息公示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漣源市第二水廠;
(2)建設地點:漣源市楊市鎮(zhèn)官莊村;
(3)建設性質(zhì):新建;
(4)建設規(guī)模:污水處理廠總規(guī)模為10000m3/d,分兩期建設,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污水處理規(guī)模均為5000m3/d,一期工程2013年底投入運行,二期工程2015年投入運行。同時配套建設26km的管網(wǎng);
(5)占地面積:污水處理廠占地面積為20020m2;
(6)服務范圍:主要負責對楊市鎮(zhèn)生活污水進行處理,具體包括科新、永福團、賽里、泉溪、集祥、太和、新建、美山坳、永河、園藝場部分,總面積約5.4平方公里。
二、建設項目對環(huán)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1)施工期環(huán)境影響:本項目施工期工程內(nèi)容主要為:土地平整、建筑施工、鋪設管線、安裝設施、綠化。產(chǎn)生的污染物主要為施工噪聲、施工廢水、施工廢氣、固體廢物和生態(tài)環(huán)境影響。
(2)營運期環(huán)境影響:營運期主要環(huán)境影響主要為廢氣、廢水、地下水環(huán)境影響、固體廢物、噪聲和生態(tài)環(huán)境影響。其中廢氣主要為粗格柵、調(diào)節(jié)池及泵房、細格柵及沉砂池、厭氧池、貯泥池和污泥脫水間等處產(chǎn)生的惡臭氣體;廢水主要為楊市鎮(zhèn)的生活污水,處理過程中產(chǎn)生的生產(chǎn)廢水主要產(chǎn)生在貯泥池和污泥脫水間,返回至調(diào)節(jié)池進行處理,廢水經(jīng)“生物接觸氧化+人工濕地”工藝處理后,達到《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中的B標準后達標排放;造成地下水的影響主要為污水的滲漏和污泥的滲漏造成地下水水質(zhì)受影響;固體廢物主要產(chǎn)生于粗格柵渠、細格柵渠、二沉池和污泥脫水間;噪聲源主要為污水提升泵站的提升泵、鼓風機房的鼓風機、污泥脫水間的空氣壓縮機和壓濾機等,噪聲聲級范圍為75~85dB(A);生態(tài)環(huán)境影響主要為對景觀的影響和占用基本農(nóng)田。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huán)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1)施工期環(huán)保措施
表1 施工期環(huán)保措施一覽表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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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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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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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噪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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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加強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業(yè)時間,不在夜間(22:00~06:00)進行高噪聲施工作業(yè);②施工機械應盡可能布置于廠界東南角;③壓縮施工車輛數(shù)量與行車密度,減少車輛鳴笛,并適當降低車輛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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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應做到盡量不影響周圍居民正常的生產(chǎn)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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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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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做好施工期排水工程,施工前在廠界四周設置截排水溝;②廠區(qū)進場道路旁設置臨時性的沉砂池,車輛沖洗水經(jīng)沉砂池沉淀后回用;③場地內(nèi)設置簡易旱廁,委托附近農(nóng)民清運作為農(nóng)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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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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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對施工現(xiàn)場進行科學管理,砂石料應統(tǒng)一堆放,露天堆存時應有灑水抑塵和遮蓋等防塵措施,水泥應設專門庫房堆放,盡量減少搬運環(huán)節(jié);②地面開挖時,對作業(yè)面適當噴水,使其保持一定濕度,以減少揚塵產(chǎn)生量;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應及時清運;③運輸車輛禁止裝載過滿,并采取遮蓋、密閉措施,減少其沿途遺灑,及時清掃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塵,定時灑水壓塵,運輸車輛出場時必須清洗車輪,做到凈土出場;④風速大時應停止施工作業(yè),并對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進行遮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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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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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借方必須從附近其他在建工地借方,不得從附近農(nóng)田挖土,防止破壞農(nóng)田;②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的建筑垃圾,并盡量加以回收利用,防止因長期堆存而產(chǎn)生揚塵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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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tài)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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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合理選擇施工期以及科學的施工方式,盡量避免在強暴雨季節(jié)施工;雨季施工時,應備有防雨布覆蓋開挖面以及材料堆場,防止汛期造成水土流失,平時應盡量保持表面平整,減少雨水沖刷;②施工中應首先選擇在廠區(qū)北面和西面建設截排水溝,避免暴雨時雨水直接沖刷項目區(qū)域,確保暴雨時不出現(xiàn)大量水土流失;③場地邊界放坡不得超出廠界紅線,防止占用農(nóng)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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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營運期環(huán)保措施
表2營運期環(huán)保措施一覽表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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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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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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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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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各臭氣污染源需密閉設計,通過負壓收集惡臭氣體,經(jīng)除臭裝置集中處理后通過15m高的排氣筒實現(xiàn)有組織排放;②加強廠區(qū)綠化,種植可吸附臭氣的植物物種;③污泥車在污泥脫水間裝載污泥時,需清洗掉車上粘帶的污泥后方可離開污泥脫水間;運輸時必須采用全封閉的污泥車裝載污泥,運輸路線應避免穿越楊市鎮(zhèn)鎮(zhèn)區(qū)等人口稠密區(qū),同時在運輸過程中應灑消毒劑,注意保持車輛封閉良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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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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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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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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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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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清潔車身,減少運輸過程中的污染影響;④污水處理廠運行過程中要加強管理,控制污泥發(fā)酵。污泥脫水后要及時清運,定時清洗污泥脫水機;粗細格柵所截留的柵渣及時清運,清洗污跡;避免一切固體廢棄物在廠內(nèi)長時間堆放;⑤停產(chǎn)維修時,應及時清除積泥,以防止池底積泥臭氣對空氣環(huán)境影響;清理時應首先用清水清洗池壁池底,并由潛污泵將污水抽離,避免產(chǎn)生臭氣污染環(huán)境;⑥在污水處理廠運行調(diào)試階段,如遇到污水營養(yǎng)鹽不夠,需要另行投加高營養(yǎng)含量的物質(zhì)來培養(yǎng)污泥時,則要注意選取臭氣濃度較低的營養(yǎng)物(如啤酒糟等),而不宜采用大糞等,減輕調(diào)試期污水處理廠惡臭對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⑦二沉池的污泥通過潛污泵從底部抽出,直接送往污泥脫水間回用,不暴露于未封閉的空氣中;⑧以貯泥池和污泥脫水間為中心,設置100m的大氣環(huán)境防護距離,該范圍內(nèi)不得新建學校、醫(yī)院和居民房屋等對臭氣較為敏感的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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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環(huán)保措施必須同本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chǎn)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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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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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經(jīng)“生物接觸氧化+人工濕地”工藝處理,處理過程中的生產(chǎn)廢水返回至調(diào)節(jié)池,最終達到《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中的B標準后方才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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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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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沉砂池、生物接觸氧化池、二沉池、貯泥池等各個池子都必須進行防滲處理,必須采用鋼筋砼,同時各內(nèi)面采用水泥砂漿抹面,確保滲透系數(shù)≤10-9m/s;②污泥脫水間必須密閉,并做好防雨、防滲等固化措施,地基采用鋼筋砼,確保滲透系數(shù)≤10-9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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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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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粗格柵渠和細格柵渠收集的渠渣定期清運,送垃圾填埋場處理;②二沉池產(chǎn)生的沉砂渣經(jīng)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場處理;③污泥經(jīng)壓濾脫水后,含水率降至50%,制成泥餅后送垃圾填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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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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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注意設備選型及安裝,在滿足生產(chǎn)的前提下盡量選擇低噪聲設備;②提升泵、空氣壓縮機和壓濾機等均設置在密閉的廠房內(nèi),采用高窗并安裝雙層玻璃;鼓風機也設置在密閉的廠房內(nèi),采用高窗并安裝雙層玻璃,并在進風口處安裝消音器;上述設備在連接處采用橡膠連接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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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tài)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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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各構筑物在滿足污水處理功能的前提下,適當采用與周圍環(huán)境相呼應的建筑物法,同時加大場內(nèi)的綠化力度,確保達到實施方案中提出的55.82%綠化率;②基本農(nóng)田實現(xiàn)“占一補一”;放坡必須控制在廠界紅線范圍內(nèi),不得超出廠界放坡,以減少占用農(nóng)田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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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環(huán)境影響報告提出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本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chǎn)業(yè)政策,選址可行,布局合理,清潔生產(chǎn)可達到國家清潔生產(chǎn)先進水平。在認真落實本項目環(huán)評報告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本項目各項污染物可實現(xiàn)達標排放,生態(tài)環(huán)境得到有效保護,項目的建設和營運對環(huán)境的影響可控,從環(huán)境保護角度分析,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意見范圍:本項目建設區(qū)域附近的單位和居民。
主要事項:
①公眾對本項目的主要態(tài)度;
②認為現(xiàn)有的主要環(huán)境問題;
③本項目營運期主要的環(huán)境影響;
④希望以何方式減緩該項目產(chǎn)生的環(huán)境影響;
⑤其它建議和要求等。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公眾可通過電話、郵件、信函等方式將意見反饋給環(huán)評報告編制單位和建設單位。
表3 環(huán)評報告編制單位和建設單位聯(lián)系方式一覽表
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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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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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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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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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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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評報告編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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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底市環(huán)境保護科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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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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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6778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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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t120270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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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底市扶青南路與湘中大道交匯處婁底市環(huán)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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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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漣源市第二水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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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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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738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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漣源市楊市鎮(zh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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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本次征求意見時間從2013年4月28日至2013年5月10日。
漣源市第二水廠(蓋章)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