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B 暴雨強度公式的編制方法
Ⅰ 年最大值法取樣
B.0.1 本方法適用于具有20年以上自記雨量記錄的地區(qū),有條件的地區(qū)可用30年以上的雨量系列,暴雨樣本選樣方法可采用年最大值法。若在時段內(nèi)任一時段超過歷史最大值,宜進行復核修正。B.0.2 計算降雨歷時宜采用5min、10min、15min、20min、30min、45min、60min、90min、120min、150min、180min共11個歷時。計算降雨重現(xiàn)期宜按2年、3年、5年、10年、20年、30年、50年、100年統(tǒng)計。
B.0.3 選取的各歷時降雨資料,應采用經(jīng)驗頻率曲線或理論頻率曲線進行趨勢性擬合調整,可采用理論頻率曲線,包括皮爾遜Ⅲ型分布曲線、耿貝爾分布曲線和指數(shù)分布曲線。根據(jù)確定的頻率曲線,得出重現(xiàn)期、降雨強度和降雨歷時三者的關系,即P、i、t關系值。
B.0.4 應根據(jù)P、i、t關系值求得A1、b、C、n各個參數(shù),可采用圖解法、解析法、圖解與計算結合法等方法進行。為提高暴雨強度公式的精度,可采用高斯—牛頓法。將求得的各個參數(shù)按本標準公式(4.1.9)計算暴雨強度。
B.0.5 計算抽樣誤差和暴雨公式均方差,宜按絕對均方差計算,也可輔以相對均方差計算。計算重現(xiàn)期在2年~20年時,在一般強度的地方,平均絕對方差不宜大于0.05mm/min;在強度較大的地方,平均相對方差不宜大于5%。
Ⅱ 年多個樣法取樣
B.0.7 計算降雨歷時宜采用5min、10min、15min、20min、30min、45min、60min、90min、120min共9個歷時。計算降雨重現(xiàn)期宜按0.25年、0.33年、0.5年、1年、2年、3年、5年、10年統(tǒng)計。資料條件較好時(資料年數(shù)≥20年、子樣點的排列比較規(guī)律),也可統(tǒng)計高于10年的重現(xiàn)期。
B.0.8 取樣方法宜采用年多個樣法,每年每個歷時選擇6個~8個最大值,然后不論年次,將每個歷時子樣按大小次序排列,再從中選擇資料年數(shù)的3倍~4倍的最大值,作為統(tǒng)計的基礎資料。
B.0.9 選取的各歷時降雨資料,可采用頻率曲線加以調整。當精度要求不太高時,可采用經(jīng)驗頻率曲線;當精度要求較高時,可采用皮爾遜Ⅲ型分布曲線或指數(shù)分布曲線等理論頻率曲線。根據(jù)確定的頻率曲線,得出重現(xiàn)期、降雨強度和降雨歷時三者的關系,即P、i、t關系值。
B.0.10 根據(jù)P、i、t關系值求得b、n、A1、C各個參數(shù),可用解析法、圖解與計算結合法或圖解法等方法進行。將求得的各參數(shù)代入本標準公式(4.1.9)計算暴雨強度。
B.0.11 計算抽樣誤差和暴雨公式均方差,可按絕對均方差計算,也可輔以相對均方差計算。計算重現(xiàn)期在0.25年~10年時,在一般強度的地方,平均絕對方差不宜大于0.05mm/min;在強度較大的地方,平均相對方差不宜大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