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濤:污水處理廠提標之辯 附《地表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地表水相關指標點評
污水處理廠可能要提標到四類水的消息,像又一只已經被預料的靴子,被預料地投入在湖中,又掀起被預料的爭議水花。這一切之熟悉,因為與六年前的一級A之水花幾無二致,無論如何,爭議依然會爭議,推進依然被推進。因為作為中國特色的央地分級管理制度,采用明確的標準來抓落實是中央政府政策執(zhí)行上最具保障因而最易采用的手段。
單從技術指標角度討論,因為尚未到標準發(fā)布環(huán)節(jié),有些爭議其實言之尚早,但總是離不開以下指標:比如說氨氮、總磷指標尤其是總氮,如果按照地表四類水,都是極其嚴苛的參數,意味著更高的投入;如果混雜工業(yè)廢水進水的污水廠COD要做到30mg/l以下,則必須通過昂貴的高級氧化來去除或者活性炭吸附;還有就是如何能夠穩(wěn)定BOD在6mg/l以下也很不容易。而SS和大腸桿菌,雖然在目前的四類水體標準中前者沒找到參考出處而后者卻放寬要求,但我們很難預想新的排放標準會在此項要求上比一級A的標準下降。我們相信,最終出臺的標準,一定會在某些參數上有所修正,不會照搬地表四類水的標準,而且,也會結合一級A提標實踐中一些指標設定中出現的問題有所借鑒。此外,經過北京市已經有大規(guī)模的實踐,技術上能否實現,應該不是根本性的問題。在水處理膜技術發(fā)展到今天,所有的技術性爭議,推導到最后,無怪乎都落在成本兩字。
說到成本,其實又可以作為鏡子的兩面來看,這邊廂政府的高投入,就是那邊廂環(huán)保產業(yè)(尤其是MBR企業(yè))的盛宴,從積極面而言,我們的環(huán)保產業(yè),剛剛告別了幾十年來的低標準低價低質的畸形生存狀態(tài),也就這幾年才迎來了真正發(fā)展的黃金機會。標準的提高,無疑會帶動我國的環(huán)保產業(yè)的發(fā)展,值得留意的是,由于技術更加復雜,對專業(yè)化運營的要求會更加提高,專業(yè)化第三方服務也會在此找到商機。另一個受到正影響的行業(yè)是E20研究院所發(fā)布的產業(yè)地圖的A/B方陣中的大型水務投資運營企業(yè),新標準的出臺,由于現有污水廠基本已被兩個方陣納入囊中,升級改造也將成為他們不需要通過市場再競爭而獲得的投資盛宴,有些惡性競爭中低價至不合理所獲得的項目終于有了一次重新單獨議價的機會……
從我們實際上已經崩潰的地上地下水環(huán)境系統,到我們被預期的7%新常態(tài)的經濟增長,簡單的常識可以知道,我們的環(huán)境容量的所剩無幾使污水廠新標準的出臺成為必然和合理,一個顯而易見的例子就是在當年爭議下的一級A的提標確實對太湖的藍藻暴發(fā)有了緩解,而后者恰恰是前者的催生劑。政府對環(huán)境需要更大的投入,企業(yè)要將環(huán)境成本逐步完全納入產品成本,居民要準備承受逐步提高的水價,這些也是未來正常的新常態(tài),不做到此,環(huán)境問題不可能得到根本的解決。
但是,爭議中有些建設性的意見,還是應該被有關部門關注和修正,當然這樣的修正也要基于我們實際的行政管理能力所及,而同時,也應該同時努力提高我們的行政管理能力。集中各種爭議來看,首先是如何避免一刀切,希望根據具體地區(qū)條件對排放指標能夠進行調整,就是一個被經常提起又很難落實的難題。總結中國環(huán)科院夏青副院長的意見,避免一刀切理論上的最佳方法,是基于已寫入環(huán)保法的排污許可證管理,不均等地規(guī)定每廠的允許排污量,而此數據來源于按照當地水環(huán)境容量倒算的最大排放濃度、廢水量和其他應控污染物等指標。這種方法看上去就知道難度很高,計算所需的成本倒是其次,執(zhí)行難是關鍵。
究其原因,中央政府仍然主要通過排放指標來管理,而很難用環(huán)境質量來約束地方政府。這也就帶來了排放指標提升與環(huán)境效果改善之間未能完全掛鉤的風險。對此問題說起來簡單,在目前體系下確實很難改變,個人也沒有更好的主意,雖然還是預期會有小程度的靈活性出現在未來發(fā)布的指標體系中。其實更根本的是,對地方政府的考核制度和央地兩級財稅改革,才是解決地方政府大力治理環(huán)境的動力根本,在這個動力(當然也包括清理腐敗)被根本性發(fā)動之前,貓鼠游戲仍然會使剛性指標本身成為剛需。
與此相關聯的是,雖然如此,但我們不應該因為擅長剛性指標式的方式,而一直僅僅重復加強此方法,導致木桶的少數板無限伸長。在整個環(huán)保排放中,還有以下幾個短板方面同時需要真正加強,這些對環(huán)境帶來的貢獻,會比艱難的提標更明顯,而這些方面做不到,提標所耗費的金錢中大部分都會打了水漂:
1、借用上海院張辰總總結的全達標名言,污水廠是“水、泥、氣、聲”,其實說到后兩項還略有超前,而泥的問題所爆發(fā)的環(huán)境事件兩年來覆蓋了北上廣深,更不用提其他二、三、四線城市實際狀況的目不忍睹。污泥處置是比污水廠提標端短了N倍的一根最凄慘的破碎木條,盡快落實污泥的安全穩(wěn)定全處置,盡量提高資源化比例,也盡快真正在污水收費中落實污泥處理費用,每噸污水至少應該增加兩角錢才能合理涵蓋。而其實經過計算,全國整個污泥設施建設全部到位的投資,不過區(qū)區(qū)的500億元。僅僅是一條城市地鐵的建設費用的遲遲不能到位,污泥成了污水廠辛苦作業(yè)后的污染搬家“回歸”自然的載體。
2、城市河道是反映污水處理效果的直接窗口,百姓的滿意程度也更容易基于這些直觀效果出發(fā)。昂貴的MBR處理后的中水進入河道,卻不能使好的效果出現,也是造成提標被質疑的一個原因,造成這樣的情況,有水體原位修復的第三方運營模式遲遲不到位而導致低效的工程化方式被繼續(xù)沿用,也有城市直排污水應急處理(即對城市中由于管網或污水廠擴容尚在建設中的部分地區(qū)的直排污水的應急處理)尚未獲得國家標準的承認而不能更廣泛的被重視。
3、APEC的藍天暴露了另一個嚴重的問題,環(huán)保監(jiān)察的有效范圍往往僅僅是合法排放的部分,就像我們的稅收制度只能覆蓋到老實本分的工薪階層。我們對工業(yè)偷排的有效監(jiān)管能力只有偶爾的運動化中才能看到,如果這種運動化的監(jiān)管不能形成“新常態(tài)”,污水廠即便提到純凈水標準又有多少意義?
附:《地表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中地表四類水相關指標點評
在《地表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中對地表四類水列有24項指標,污水處理廠可能最為關注的是下列指標(括號中為一級A排放限值)。
1、COD<30mg/L(50 mg/L)
點評:對于現有的污水處理主流技術是非常難達到一個指標,要達到此標準會涉及諸多的現實問題。首先,進水難生物降解COD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對于這些難生物降解的COD要么用臭氧等高級氧化技術氧化為易生物降解COD,或者活性炭吸附,這樣污水處理工程的投資將大幅度增加。實際上,一個穩(wěn)定運行的活性污泥污水處理廠其出水COD絕大部分已經是難生物降解的了,對環(huán)境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也不會再顯著消耗水體的溶解氧。
2、BOD<6mg/L(10 mg/L)
點評:對于以活性污泥工藝為主的生活污水處理技術這一指標不難達到,但是要穩(wěn)定、常年地達到并非易事,生物處理過程的一些波動對這個指標會有影響。
3、 總氮<1.5mg/L(15 mg/L)
點評:以現有的技術除非污水處理全部用反滲透技術,否則難以實現。
4、 氨氮<1.5mg/L(5 mg/L)
點評:氨氮每日都小于1.5mg/L需要足夠大的池容,需要曝氣的量足夠大,否則很容易超過1.5mg/L。污水處理廠進水的氮負荷在時刻變化,要讓污水處理廠抹平這些日常生活規(guī)律,出水始終低于1.5mg/L,投資及運行能耗將大幅度提高。
5、總磷<0.3mg/L(0.5 mg/L)
點評:這對于一些敏感水體是非常有意義的,北歐一些污水處理廠排入波羅的海的標準與此類似?偭仔∮0.3mg/L意味著全面的化學除磷,而且是大量的藥劑投入。在總磷這個指標上,0.3mg/L與0.5mg/L的差別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