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綿城市的內涵
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充分發(fā)揮建筑、道路、綠地和水系等生態(tài)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fā)展方式。海綿城市規(guī)劃建設的目的是,通過海綿城市建設確保城市水安全、合理利用和保護城市水資源,有效保護和提升城市水環(huán)境,科學保護和修復城市水生態(tài),因地制宜地維持和營造城市水文化,從而使城市具有良性的水循環(huán)、良好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和優(yōu)美的城市景觀系統。海綿城市規(guī)劃建設原則應遵循:規(guī)劃引領、生態(tài)優(yōu)先、安全為重、因地制宜、統籌建設。
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提出要提升城市建設水平,加強城市地下和地上基礎設施建設,建設海綿城市。城市供排水、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要按照綠色、循環(huán)、低碳的理念,進行規(guī)劃建設,城市建設要以自然為美,把好山、好水、好風光融入城市。
二.“海綿城市”建設十大核心要點
1.透水鋪裝
透水磚鋪裝、透水水泥混凝土鋪裝和透水瀝青混凝土鋪裝,嵌草磚、園林鋪裝中的鵝卵石、碎石鋪裝等也屬于滲透鋪裝。
(1)透水鋪裝對道路路基強度和穩(wěn)定性的潛在風險較大時,可采用半透水。
(2)土地透水能力有限時,應在透水鋪裝的透水基層內設置排水管或排水板。
(3)當透水鋪裝設置在地下室頂板上時,頂板覆土厚度不應小于600mm,并應設置排水層。
2.下沉式綠地
下沉深度指下沉式綠地低于周邊鋪砌地面或道路的平均深度,下沉深度小于100mm的下沉式綠地面積不參與計算(受當地土壤滲透性能等條件制約,下沉深度有限的滲透設施除外),對于濕塘、雨水濕地等水面設施系指調蓄深度:
透水鋪裝率=透水鋪裝面積/硬化地面總面積;
綠色屋頂率=綠色屋頂面積/建筑屋頂總面積。
(1)下沉式綠地的下凹深度應根據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滲透性能確定,一般為100-200mm。
(2)下沉式綠地內一般應設置溢流口(如雨水口),保證暴雨時徑流的溢流排放,溢流口頂部標高一般應高于綠地50-100mm。
3.生物滯留設施
(1)對于污染嚴重的匯水區(qū)應選用植草溝、植被緩沖帶或沉淀池等對徑流雨水進行預處理,去除大顆粒的污染物并減緩流速;應采取棄流、排鹽等措施防止融雪劑或石油類等高濃度污染物侵害植物。
(2)屋面徑流雨水可由雨落管接入生物滯留設施,道路徑流雨水可通過路緣石豁口進入,路緣石豁口尺寸和數量應根據道路縱坡等經計算確定。
(3)生物滯留設施應用于道路綠化帶時,若道路縱坡大于1%,應設置擋水堰/臺坎,以減緩流速并增加雨水滲透量;設施靠近路基部分應進行防滲處理,防止對道路路基穩(wěn)定性造成影響。
(4)生物滯留設施內應設置溢流設施,可采用溢流豎管、蓋篦溢流井或雨水口等,溢流設施頂一般應低于匯水面100mm。
(5)生物滯留設施宜分散布置且規(guī)模不宜過大,生物滯留設施面積與匯水面面積之比一般為5%-10%。
(6)復雜型生物滯留設施結構層外側及底部應設置透水土工布,防止周圍原土侵入。如經評估認為下滲會對周圍建(構)筑物造成塌陷風險,或者擬將底部出水進行集蓄回用時,可在生物滯留設施底部和周邊設置防滲膜。
(7)生物滯留設施的蓄水層深度應根據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滲透性能來確定,一般為200-300mm,并應設100mm的超高;換土層介質類型及深度應滿足出水水質要求,還應符合植物種植及園林綠化養(yǎng)護管理技術要求;為防止換土層介質流失,換土層底部一般設置透水土工布隔離層,也可采用厚度不小于100mm的砂層(細砂和粗砂)代替;礫石層起到排水作用,厚度一般為250-300mm,可在其底部埋置管徑為100-150mm的穿孔排水管,礫石應洗凈且粒徑不小于穿孔管的開孔孔徑;為提高生物滯留設施的調蓄作用,在穿孔管底部可增設一定厚度的礫石調蓄層。
4.滲透塘(洼地,主要是下滲和精華,沒有雨水調用)
(1)滲透塘前應設置沉砂池、前置塘等預處理設施,去除大顆粒的污染物并減緩流速;有降雪的城市,應采取棄流、排鹽等措施防止融雪劑侵害植物。
(2)滲透塘邊坡坡度(垂直:水平)一般不大于1:3,塘底至溢流水位一般不小于0.6m。
(3)滲透塘底部構造一般為200-300mm的種植土、透水土工布及300-500mm的過濾介質層。
(4)滲透塘排空時間不應大于24h。滲透塘應設溢流設施,并與城市雨水管渠系統和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系統銜接,滲透塘外圍應設安全防護措施和警示牌。
5.濕塘(雨水調蓄,有雨水再用的調節(jié)容積)
(1)進水口和溢流出水口應設置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設施,防止水流沖刷和侵蝕。
(2)前置塘為濕塘的預處理設施,起到沉淀徑流中大顆粒污染物的作用;池底一般為混凝土或塊石結構,便于清淤;前置塘應設置清淤通道及防護設施,駁岸形式宜為生態(tài)軟駁岸,邊坡坡度(垂直:水平)一般為1:2-1:8;前置塘沉泥區(qū)容積應根據清淤周期和所匯入徑流雨水的SS污染物負荷確定。
(3)主塘一般包括常水位以下的永久容積和儲存容積,永久容積水深一般為0.8-2.5m;儲存容積一般根據所在區(qū)域相關規(guī)劃提出的“單位面積控制容積”確定;具有峰值流量削減功能的濕塘還包括調節(jié)容積,調節(jié)容積應在24-48h內排空;主塘與前置塘間宜設置水生植物種植區(qū)(雨水濕地),主塘駁岸宜為生態(tài)軟駁岸,邊坡坡度(垂直:水平)不宜大于1:6。
(4)溢流出水口包括溢流豎管和溢洪道,排水能力應根據下游雨水管渠或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系統的排水能力確定。
(5)濕塘應設置護欄、警示牌等安全防護與警示措施。
6.雨水濕地
(1)進水口和溢流出水口應設置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設施,防止水流沖刷和侵蝕。
(2)雨水濕地應設置前置塘對徑流雨水進行預處理。
(3)沼澤區(qū)包括淺沼澤區(qū)和深沼澤區(qū),是雨水濕地主要的凈化區(qū),其中淺沼澤區(qū)水深范圍一般為0-0.3m,深沼澤區(qū)水深范圍為一般為0.3-0.5m,根據水深不同種植不同類型的水生植物。
(4)雨水濕地的調節(jié)容積應在24h內排空。
(5)出水池主要起防止沉淀物的再懸浮和降低溫度的作用,水深一般為0.8-1.2m,出水池容積約為總容積(不含調節(jié)容積)的10%。
7.植草溝
(1)淺溝斷面形式宜采用倒拋物線形、三角形或梯形。
(2)植草溝的邊坡坡度(垂直:水平)不宜大于1:3,縱坡不應大于4%。縱坡較大時宜設置為階梯型植草溝或在中途設置消能臺坎。
(3)植草溝最大流速應小于0.8m/s,曼寧系數宜為0.2-0.3。
(4)轉輸型植草溝內植被高度宜控制在100-200mm。
8.滲管/渠
(1)滲管/渠應設置植草溝、沉淀(砂)池等預處理設施。
(2)滲管/渠開孔率應控制在1%-3%之間,無砂混凝土管的孔隙率應大于20%。
(3)滲管/渠的敷設坡度應滿足排水的要求。
(4)滲管/渠四周應填充礫石或其他多孔材料,礫石層外包透水土工布,土工布搭接寬度不應少于200mm。
(5)滲管/渠設在行車路面下時覆土深度不應小于700mm。
9.植被緩沖帶
植被緩沖帶為坡度較緩的植被區(qū),經植被攔截及土壤下滲作用減緩地表徑流流速,并去除徑流中的部分污染物,植被緩沖帶坡度一般為2%-6%,寬度不宜小于2m。
10.初期雨水棄流設施
常見的初期棄流方法包括容積法棄流、小管棄流(水流切換法)等,棄流形式包括自控棄流、滲透棄流、棄流池、雨落管棄流等。適用于屋面雨水的雨落管、徑流雨水的集中入口等低影響開發(fā)設施的前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