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1日[1],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規(guī)劃》。
會議指出,《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規(guī)劃》要求“十一五”期間解決1.6億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力爭用兩個五年計劃時間,解決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各地區(qū)、各部門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十一五”期間累計完成投資1053億元,解決了2.1億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全國農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58%。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提高了農民健康水平,改善了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推進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會議指出,總體上看,目前我國農村的供水保障水平仍然較低,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任務十分繁重。“十二五”期間,要在持續(xù)鞏固已建工程成果基礎上,進一步加快建設步伐,全面解決2.98億農村人口和11.4萬所農村學校的飲水安全問題,使全國農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一要統(tǒng)籌兼顧,分步實施。優(yōu)先解決嚴重影響居民身體健康的水質問題、涉水重病區(qū)的飲水安全問題以及局部地區(qū)嚴重缺水問題。二要規(guī)模發(fā)展,注重實效。有條件的地區(qū)發(fā)展規(guī);泄┧,不具備條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分散式供水或分質供水。三要防治結合,確保水質。加強水源地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完善水質檢測與監(jiān)測制度。四要建管并重,促進節(jié)水。建立健全縣級供水技術服務體系。積極推行用水戶全過程參與建設和管理。認真落實節(jié)水政策和措施,促進節(jié)約用水。五要堅持政府主導,農民參與。農村飲水安全建設管理由地方政府負總責,中央給予指導和資金支持,群眾投入以投工投勞為主。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入。